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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市场网-十年牌摩托车牌照在到期后将注销
十年牌摩托车牌照在到期后将注销
2008年6月27日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肖彬 通讯员 饶泽强 冯林榕

   

  昨日,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十年牌”摩托车牌照在到期后将注销不予延期。目前,福州车管所正对即将到期的牌照全面统计。

  今年3月26日公安局发布消息,两年左右福州市二环路内全部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消息发布后,十年牌和永久牌如何处理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焦点。

  据了解,从1998年10月至2000年,福州市实施对市区新报牌的摩托车收取交通管理配套费,车牌使用年限为10年,此外还有通过高价拍卖获得的“永久牌”。在2008年底,第一批13000多辆“十年牌”摩托车即将到期。昨日,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在限摩令后谈论解决摩托车牌照的去留问题。福州市车辆管理所副所长郭雄志表示,对“十年牌”使用期限未达十年的摩托车(最迟至2010年到期),允许按原号牌办理更新车辆、失窃补牌等手续。同时,由车管所向车主告知该摩托车“十年牌”剩余使用时间和到期注销号牌的规定。据悉,在今年年底到期的“十年牌”摩托车共有13000余辆,主要车牌类型是闽AQ、闽AR,还有少量闽AS、闽AT车牌。

  对于“十年牌”到期注销,但摩托车未达到报废年限的,郭雄志表示,允许将摩托车迁至郊县或其他地区;市区摩托车过户给八县的,免收交易费用。为此,福州车管所将在“海峡二手车交易市场”专门开设车辆过户服务窗口。

  届时,“十年牌”到期注销的摩托车仍在市区行驶,公安交巡警部门将按车辆未年检进行处罚。

  对于市区“永久牌”摩托车的去留问题,目前,福州市政府正在积极研讨解决方案。据相关人士推测,对那些高价拍卖出的摩托车牌照可能将予以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陈丽丽
关键词: 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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