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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0月1日施行 汽车市场网
重庆新《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0月1日施行
2006年9月14日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曾立

    从市交委日前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道条》)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旧《道条》相比,新《道条》更切合重庆实际,对提升直辖市形象、建立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的哥”文化初中以上

    新《道条》规定,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这意味着至少要有初中毕业证才可以开客车和出租车。除了文凭,新《道条》还规定客运车辆驾驶员还必须在近3年以来,没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同时,对驾驶员年龄也作了规定,即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摩托三轮退出主城客运

    摩托车、三轮车将退出主城客运了。新《道条》明确规定,主城区的城市道路上禁止三轮车、摩托车、人力车从事客运经营;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经营。不过,考虑到目前重庆市远郊区县的客运市场还不发达,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可以决定当地是否准许三轮车、人力车从事客运经营。

    同时,新《道条》还明确了“出租汽车客运”只能是五座(含五座)以下轿车,并按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禁止“面的”出租车经营。

    “的士”拒载要被重罚

    新《道条》规定,出租车一旦出现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绕道、甩客、不使用计价器、不出具客票等情况,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对于涉及安全的违规行为,新《道条》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尤其突出了对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对于使用报废车辆或擅自改装车辆从事客运运营的,最高可罚10万元,一年内发生两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经营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

    下月起 非禁停路段出租车可停车上下客

    在一个没有出租车站的非禁停路段,出租车驾驶员为停车上下客往往提心吊胆。市交委昨天宣称,修改后于10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放宽了出租车临时停车上下客的条件。

    目前,在背街小巷,因为没有设置出租车站,出租车驾驶员拉客心都悬紧了:怕被交警逮到开罚单。交委官员解释,之前没有明确出租车是否能在这些区域停车上下客,交警执法也很正常。

    下月起,出租车司机不用再担心了。因为“条例”明确:在非禁停路段,不管有没有出租车站,的哥的姐都可临时停车上下客;如果是禁停路段,则只能在出租车站停车上下客。

    条例同时规定,目前主城区只有羚羊、蒙迪欧、普通桑塔纳和桑塔纳2000属于“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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