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本市货运车辆新能源化,减少车辆排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长沙市推进城建物流及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替代开展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建设的若干措施》并于近日印发。《措施》明确:自2026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与本政策冲突的其他同级政策以本政策为准。
1)划定区域:在特定合围区域设立货运零排放区,率先在城建物流和环卫领域推行新能源车。
2)全面替代:区内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需在2027年底前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
3)路权优先:给予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分车型规定具体通行时段;并引导燃油渣土车于2027年底前退出该区域。
4)夜间施工管控:除特殊连续作业(需证明)外,夜间禁止产生噪音的施工,且特殊作业时优先使用新能源车。
5)资金支持报废更新:利用中央及省市资金,支持国四、国五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货车及特定环卫车报废,并更新为新能源车(部分车辆购置费由市、区财政按3:7承担)。
6)建设充换电设施:鼓励国企和社会资本参与,在作业集中区配套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支持“车电分离”等创新模式。
7)调整运价机制:研究完善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和渣土车的运输计价参考标准,引导行业降本增效。
8)政府项目示范:政府投资及环卫采购项目优先使用或采购新能源渣土车、搅拌车和环卫车。
9)强化监管责任:多部门协同执法,查处区内燃油车辆违规行为;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保障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