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经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于近日发布。
《措施》明确:
1)强化绿色技术攻关: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支持推动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平台作用,开展技术对接活动。
2)支持中试验证:支持符合条件的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工艺产品中试平台建设。
3)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加大废动力电池相关首台(套)技术装备支持。加强绿色低碳先进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推广宣传。
4)支持规范化收运体系建设:规范布局回收服务网点,鼓励采取便利安全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集中贮存性回收网点建设及利用腾退空间改造建设回收网点。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生的废动力电池应依法依规交由综合利用企业处理。
5)着力提升绿色低碳综合利用水平:严禁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运用绿色低碳新技术建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加强支持。鼓励积极使用绿电,支持企业参与绿电市场化交易。鼓励开展再生材料认证与应用,提高再生材料利用比例。
6)深化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将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纳入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一体谋划。鼓励引导电池企业、回收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加强合作。推动回收网点布局、转运流向、综合利用产能等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