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宁市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暨“一件事”改革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海安委办(2025)6号
一、提高充换电设备产品质量水平
1.强化并实施安全技术标准
加强《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宣传引导和贯彻落实。
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持续完善充电设备标准体系。面向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光储充协调控制等新兴技术,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新制定安全防护更高的设备技术标准。
2.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部署实施充电桩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督促指导充电桩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提升质量安全源头把控能力。将充电桩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充电桩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等信息。强化对随车配赠和网络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职责严肃追究相关生产企业责任。
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充换电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二、强化规划建设管控
3.加强规划布局管理
贯彻落实省、市、县(市、区)充电设施三级规划体系,规划重点做好充电设施网点布局。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体等部门应做好各建设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选址工作,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指引和落实,发改部门做好电力规划衔接。
4.强化并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要求
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地下充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地下车库充电桩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公共充换电场站布局应规避剧烈振动、高温、低洼积水场所,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督促充换电设施建设主体落实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全环节工程质量、消防等技术规范。督促充换电运营企业参照有关标准自行组织竣工验收,重点检测防雷接地、设备绝缘,确保设施投运后稳定、安全和可靠运行。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取得机电安装工程或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
5.加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
落实国家对公共充换电场所建设管理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职责分工,加强办公场所、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农村地区、A级旅游景区、学校和医院的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督促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过程管理。
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时、投入运营前应当开展计量检定,未经检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营;投入运营后,定期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定。
6.加强居住区充电设施配建管理
加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确保固定车位按图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时,需将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管线至少建设连接到最近计量箱,变压器容量预留到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督促和指导居住区管理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督促充电基础设施产权方委托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
根据实际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细化完善建设、验收、管理等有关要求。
7.加强充换电设施供用电安全管理
贯彻实施充换电设施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指南),执行充换电设施设备、建设、验收、接入等标准,落实居民小区电表至居民充电桩的电缆型号、敷设方式和消防安全规定等,保障充换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针对独立占地新建、既有场地增设充换电设施,落实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相关要求,做好电网与用户产权分界点以上供电设施设备建设及日常运行安全管理,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三、加强安全运营维护管理
8.强化居住区充电设施运维管理
督促和指导居住区管理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宣传及引导居民禁止违规私增充电桩或直接充电等行为,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区采用将充电设施委托运营企业进行统一运维,由运营企业提供专业维护,提高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住区社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对自用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常态化安全提醒,做好充电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9.压实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职责分工,压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采购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充电桩,强化运维人员队伍建设。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农村地区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合作开展本地化运维。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对接充电运营企业承保相关责任保险。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停放充电区域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建筑防火、消防设施设备、应急处置等相关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监管,督促运营企业开展充换电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提升数智监管能力
加强新能源汽车电池全生命周期跟踪监管,压实车企责任,推动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提高电池生产质量,动态监测电池运行状态,主动采取防护措施,构建“智能监测+评估诊断+主动预警”电池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督促和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持续完善企业级平台,不断提升企业级信息化平台的安全管理水平。依托省充电基础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实时接收省级平台接入验收和运营数据;完善接入标准规范,推动公共充换电设施应接尽接。
根据老旧、低效、失效或闲置充电基础设施认定和管理机制,推动“僵尸企业”和“僵尸桩”有序退出。
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11.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单位按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暨“一件事”改革部署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提升车主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打通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
12.强化运营企业管理
落实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运营管理规范、巡检维护、投诉处理、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不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13.强化监督检查
聚焦充换电设备产品质量,每年组织对流通领域充电桩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
聚焦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充换电场所专项监督抽查。加强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产权、运营或使用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