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中心〔2024〕318号
关于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2024〕43号)、《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GB22757.1—2023)及《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GB 22757.2—2023)相关要求,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已完成升级工作。即日起,企业可登录系统按要求开展能耗标识备案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咨询方式:
电话:010-68209117
邮箱:support@eidc.org.cn
附件: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用户手册.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23日